一、問題反映受理范圍:
1、對集團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各類紀律行為的反映;
2、對黨員領導干部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犯行為的反映;
3、對集團各部門、二級公司內部明確不利于集團公司業務開展的“不成文”的工作流程、“不明確”的工作制度、及“不公開”的規定規則,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整體社會形象及職工利益等問題的反映;
4、對集團各部門、二級公司內部工作氛圍、工作風氣等系列問題進行的整體反饋,在問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及主要涉及人員的行為規范提出的相關問題反映;
5、針對有關部門、單位對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集團及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三、集團紀委提倡實名反映線索(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準確填寫被反映人單位及職務,如有重名或反映問題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四、請您參照反映問題材料參考樣式反映問題。
我已閱讀以上條款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我國的互聯網,在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使人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已經開始并將繼續發生深刻的變化,對于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
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損害;
(三)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絡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
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二)
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
(三)
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四)
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
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
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
利用互聯網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
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
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五、利用互聯網實施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絡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絡的安全防護能力。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采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并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